卫计局放射诊疗许可
2018年03月14日 02:05:00
来源:临县卫计局
政务大厅卫计局放射诊疗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权利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主体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办件类型 | 放射诊疗许可 | 咨询电话 | 15135460101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许可条件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7、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8、《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申请→受理→ 审查→现场审查 →审批→发证 →办结 |
不收费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