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和《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2、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3、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4、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5、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
各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所在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支持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招投标工作或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承办企业。
三、项目评审
要规范项目资金审核行为,保证财政审核的效率、质量、廉洁。要组织好项目建设程序、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核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需求组织召开,评审会参加评委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评委有权对项目情况进行质询,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重新考察并亲自参与项目的考察。被评审会否决的项目,一个月内不得重新上会。
四、项目监管
要加强项目监管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要建立项目的公示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纪检、审计开设举报窗口,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补助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的台账制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依据是《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和《 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严格按《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制度》执行。
六、项目评估
项目绩效评估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建成验收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随时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县商务中心、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它规定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临县电子商务及电商扶贫工作领导组(代章)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