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脱贫攻坚组〔2018〕9号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
关于印发《临县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
推进精准脱贫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
2018年3月29日
临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
精准脱贫方案
为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行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临县“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
(一)按中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二)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
(三)按市政府吕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规定的4大类10项资金。
(四)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全县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13140.0443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五个一批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3140.0443万元。
1.发展教育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500.7549万元。
2.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087.3694万元。
3.发展生产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8551.9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423.52万元。
(2)畜牧养殖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20万元。
(3)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505.4万元。
(4)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193万元。
(5)旅游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10万元。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进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精准使用。各部门和乡镇要按脱贫攻坚领导组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县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附件:临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第二批)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