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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01日 10:46: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1817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7


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县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根据418日全市环保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和《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坚持“建、转、提、停、罚”综合施策,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

二、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PM2.5年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或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优良天数比例大7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水环境质量目标:湫水河碛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COD、氨氮减排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工程建设。要多渠道筹资,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议,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基金、PPP等金融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投资,以清洁采暖、城乡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道整治为重点,建设一批事关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的项目,促进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

(二)坚持转型升级。要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积极推动发展文化旅游、大数据、铝系、特色农业、白酒、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淘汰退出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坚持提标改造。要着力强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倒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规划入园一批”分类处置传统企业,以污染治理新标准新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四)坚持关停取缔。要坚决关停取缔“散乱污”和久治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企业,建设完善长效排查机制和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高压态势,逐步关停淘汰经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五)坚持从严处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四个一批”推动问题整改措施、“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手段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方法,倒逼形成“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我县1户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超低排放标准。(完成时限:20189月;责任单位:经信局)

2.焦化企业达标治理。完成我县1户焦化企业实施焦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治理。(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环保局)

3.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完成我县47台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工业企业的13台燃煤锅炉由环保局负责,其余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4.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完成我县31126个地下油罐改造为双层罐或防渗池,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燃煤污染控制

1.城区及周边清洁采暖改造。完成城区及周边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清洁供暖改造2000户。(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

2.县城建成区“无煤化”。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各种原煤散烧。现有集中供热锅炉燃料煤硫份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16%,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达到标准要求。(完成时限:201810月;责任单位:临泉镇党委、政府,煤炭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3.其它区域生活燃煤污染控制。全县其他范围内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完成时限:20189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煤炭局、工商质监局)

(三)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扬尘治理。城区周边公路实施路面修复,强化道路保洁,实施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精细化清扫。(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城乡管理中心、交通局、公路段)

2.城区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成区周边5公路范围内清理陈年垃圾,规范保留的物料堆场、裸露地面实施临时绿化。(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住建局、城乡管理中心)

4.控制餐饮油烟。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完成时限:20189月;责任单位:城乡管理中心)

5.禁止露天焚烧。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农委)

6.涉煤料场、堆场无组织面源整治。所有涉煤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地质条件不允许的依照地质条件要求落实防尘措施。(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煤炭局)

(四)重点河流污染整治

1.林家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林家坪镇党委、政府)

2.临县德福苑文化生态农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碛口镇党委、政府)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

进一步排查区域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纳入淘汰范围的落实“两断三清”,纳入整治范围的落实“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煤炭局)

(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完成13座矸石处置场规范化整治。(完成时限:201912月;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环保局)

(七)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完成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环保局)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湫水河碛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时限:20186月;责任单位:环保局)

2.提升环境日常监管能力。焦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安装工业企业工况过程监控管理系统。(完成时限:201812月;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25日—4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环保攻坚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落实阶段(51日—11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按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力量,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日—12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以环保攻坚行动为契机,抓先进,树典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查缺补漏,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主机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

(二)部门联动,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抓环保”,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主动横向联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环保的工作新机制。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调度,加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县环境保护领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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