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3月29日,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吕办发﹝2017﹞13号)文件中提出:实施贫困县农村学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为6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在园的学前幼儿,给予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各分担50%。
吕财教﹝2017﹞29号文件给我县下达农村学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95万元,受助幼儿为2375名。按2016年学前幼儿报表,市财政只给我县下拨了乡村幼儿补助资金,而没有下拨镇区幼儿补助资金。
2017年秋季,按吕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我们安排全县10个乡所属范围内的幼儿园启动了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市财政拨付资金情况,未安排13个镇所属范围内的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三交九年制学校在没有接到县局文件或会议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启动其所属下川坪幼儿园所谓的“营养改善计划”,因所谓的“营养餐”没有经费渠道,经三交九年制校委会研究,此费用由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要求家长支付200元,其余由学校支付,现大多数已交回,但个别家长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同意支付,我们已责成学校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切实化解此矛盾。
临县教育体育科技局
2018年6月26日